同环委〔2022〕12号
关于发布《太阳成集团教工小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太阳成集团教工小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太阳成集团教工小家管理办法
教工小家是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增强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载体。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教工之家,教工小家建设是工会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工小家建设,根据《15vip太阳成教工小家管理办法》(同工[2021]16号)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固定的“教工小家”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挂设铜牌。学院工会通过教工小家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做好教职工的娘家人、贴心人。
第二条 公司工会安排专人管理,做好教工小家及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到教工小家参加活动的教职员工应爱护公共财产,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所有器械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等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三条 利用教工小家开展教职工团体活动,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同时还应做好活动宣传,有较高的知晓率与参与度。要发挥教工小家的服务功能,积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创建品牌,将教工小家建设成为教职工交流和学习之家、休闲和娱乐之家、健身和健美之家。
第四条 教工小家经费应通过OA向学校工会提出资助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建设计划、项目预算及后续管理方案等。学校工会实地考察后,按照会员人均不高于50元的标准,且遵循每个教工小家每年资助不高于20000元的原则分期资助。经费资助以添置小型运动、休闲设备为主,装修费、家具购置费不在资助范围内。购置价格超过1000元的资产,须纳入学校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学院工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 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期间按有关制度办理。纳入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应放置在“教工小家”内,学院工会需做好相应管理日志,接受学校工会对小家建设、运行、维护等的定期回访及工作督查。
第六条 教工小家的建设、维护状况,场地利用率、教职工参与度等,结合学院工会活动开展效果,将作为重要评分指标列入学院工会年度考核内容。而且,每两年一次接受学校工会对教工小家建设情况专项评比工作。学校工会对考核优秀的教工小家予以小家建设资助额外奖励,用于进一步提升教工小家品质。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工小家,将获经费、设备等各方面重点支持。
第七条 教工小家建设负责人为学院工会领导,日常管理人为工会文体委员。定期做好教工小家防尘、防潮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