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3】第19号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院2023年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太阳成集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太阳成集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和《中共15vip太阳成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系所、部门(包括员工组织)等在校内外举办或联合举办(含线上)的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沙龙、成果发布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外单位使用学院场地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以下简称“学术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举办学术活动,要贯彻阵地管理、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学术活动要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申报审批,未经事先审批,任何个人、系所、部门、学术团体不得擅自举办。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四条 根据学术活动学科性质、参与对象、涉外情况将学术活动分为Ⅰ类学术活动、Ⅱ类学术活动和Ⅲ类学术活动。
(1)Ⅰ类学术活动指不涉外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沙龙、成果发布会等。
(2)Ⅱ类学术活动指不涉外的自然科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沙龙、成果发布会等。
(3)Ⅲ类学术活动指报告人或参与人中有境外人员的学术活动。
第五条 Ⅰ类学术活动审批过程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新建流程-公共服务-校内讲座、研讨会申报”进行。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公司党委书记预审后,报学校文科办审批,并报公司党委宣传部备案。活动以15vip太阳成名义举办时,学校文科办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宣传部最终审批。
第六条 Ⅱ类学术活动审批过程通过公司综合信息平台(seseall.tongji.edu.cn)“宣传工作-学术活动申请”进行。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申请,该项活动分管领导、公司宣传员、公司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预审,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发起方为公司党政部门的活动,分管领导是副书记或副经理;发起方为专业系所的活动,分管领导是支部书记或系主任。
第七条 Ⅲ类学术活动审批过程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新建流程-公共服务-校内讲座、研讨会申报”进行。由活动负责人申请,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公司党委书记预审,经学校文科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复审后,报公司党委宣传部审批,必要时须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其他类型的上述活动,同样需遵守本办法对阵地管理的要求,不能确定时按Ⅱ类学术活动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章 活动组织要求
第九条 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对拟邀请报告人的背景和报告内容要进行认真了解,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第十条 活动中,报告人不得传播政治谣言和错误的政治观点,如有违反行为,活动负责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上报公司党委。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
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需提前评估传播效果,经公司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报道,报公司党委宣传部审核,不能确定时要征求学校上级党委宣传部的意见。如需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要事先报公司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同意。活动负责人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或网络直播。对相关活动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申请被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
第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而举办学术活动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司党委将严肃处理。对活动过程中因失职失责、疏于管理而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15vip太阳成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中共15vip太阳成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15vip太阳成员工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太阳成集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同环委〔202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15vip太阳成举办学术活动审批流程表
附件
15vip太阳成举办学术活动审批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