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7号
关于发布《太阳成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太阳成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0月10日第31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阳成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15vip太阳成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太阳成集团发展规划体系,推进学院发展规划编制与修订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15vip太阳成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发展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学院的财务预算。
第三条 依程序批准的发展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各项事业发展、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 发展规划内容
第四条 公司发展规划是学院以自身的事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在基层单位的细化和落实,是学院制定各项发展计划的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规划期的执行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规划指导思想、发展愿景、建设目标及发展指标;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层党建、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团队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建设等)和主要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政策需求等。
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五条 公司发展规划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编制,成立编制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落实。
第六条 编制学院发展规划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必要性、规划期、指导思想、具体要求、基本内容、组织管理、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 工作方案是学院发展规划立项的依据,由编制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客观分析规划期内的建设基础,科学测算目标指标,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指标体系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学院发展规划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主要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互相衔接。
第九条 公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远期与近期相结合、高度与落地相结合、战略与战术相结合、系统与局部相结合、诉求与约束相结合。
第十条 公司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达到以下标准: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与上海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相协调,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协调、征求意见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应当进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
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衔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要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的衔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下级发展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
(二)学院发展规划服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规划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第十五条 公司的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延续性,要符合中长期总体规划,在继承前一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寻求创新,在延续中寻求发展。
第五章 发展规划的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委员会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领导工作小组对建议进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并据此修改形成报审稿。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报审稿提交学校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根据审议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公司党委会审定、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发展规划正式稿,报学校发展规划与团队建设部备案。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议或者批准时,学院应当将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
第十九条 公司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公开发布。
第六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发展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学院各部门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序进度,落实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财务安排等工作时,应当以发展规划为依据;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不得予以制定、审核或备案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上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
发展规划实施中期,学院应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发展规划期满后,学院应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查。
第二十四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修订。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应按照要求调整完善发展规划内容,将修订后的发展规划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议、批准、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规划应予以调整或者修订:
(一)国家或上海市的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的;
(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调整或者修订的;
(三)原发展规划制定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过年度监测或者中期评估需要调整或者修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健全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实施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发展规划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各系所、平台可以参照本办法编制相应的发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