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48号
关于修订《太阳成集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太阳成集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28日第38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阳成集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15vip太阳成15vip太阳成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15vip太阳成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15vip太阳成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要求,结合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太阳成集团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确定。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学院结合各专业及班级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学院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其他条件:
(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3)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第五条 评选组织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评审工作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员工就业工作辅导员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执行,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网上系统内提出申请并确认提交,经导师推荐后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班级;
2.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议推荐;
3.名额分配时如有院级确定名额,由各班推荐人选参与评选,由学院评审小组直接组织评审。
4.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公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15vip太阳成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15vip太阳成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表彰。
第八条 监督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或违反本评定规则获评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2.学院纪委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违规问题。
第九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15vip太阳成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环发〔2021〕019号)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