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22号
关于修正《太阳成集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太阳成集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的修正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4日第36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对《太阳成集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 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分管行政工作负责人负责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购、采购、使用、变动的审核、管理工作,学院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四)协助分管负责人做好有关设备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和上报、资产核查、绩效考核等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二级部门,并按要求安排专门的资产设备保管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资产设备保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十八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太阳成集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
15vip太阳成15vip太阳成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
同环发〔2021〕27号
(2022年11月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15vip太阳成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5vip太阳成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15vip太阳成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本院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是指建账单位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主要包括各类经费购置、学校各部门无偿调拨或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等。
第三条 公司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和管理、使用、处置等管理细则原则上均按《15vip太阳成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分管行政工作负责人负责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购、采购、使用、变动的审核、管理工作,学院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资产设备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统筹审批和管理学院各部门的仪器购置计划、前期论证、申购、验收、日常使用、变动等。
(三)组织学院核查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账目,定期组织账、物核对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完整性;
(四)积极推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督促符合开放条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加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五)组织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进行仪器设备使用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做好各类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的固定资产验收和建档入账工作;
(二)负责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借用、调拨、维修等日常管理记录;
(三)负责定期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协助分管负责人做好有关设备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和上报、资产核查、绩效考核等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二级部门,并按要求安排专门的资产设备保管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资产设备保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台”,对各部门的仪器购置、申购、验收、日常使用、变动等进行审批,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监督使用管理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三)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自查、登记、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协助学院设备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协助学院资产管理负责人、学院设备管理员合理配置与调配本部门的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五)负责办理本部门离退休、院内外调动人员,在离开本部门前,做好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交接手续。
第九条 使用管理人是各类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使用管理人有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正式编制或聘任人员。临聘人员、研究生,不得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
(二)仪器设备家具的申购、购置、验收、日常使用、变动、处置等由使用管理人使用学校相应系统进行操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并付相关责任;
(三)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弃等行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负有直接保管责任;
(四)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变化时,要严格按照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经审核确认移交清单无缺漏,确保“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平台”中相关信息更新;
(五)使用管理人离退休、院内外调动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前,应认真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交接手续,如有不按规定擅自草率办理固定交接手续的,造成仪器设备家具流失,或者拒不办理移交手续者,需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购置和验收管理
第十条 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进行仪器设备家具购置,均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购和审批。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或仪器设备总金额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学校规定的招标金额以上的采购,适用《15vip太阳成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 使用学院层面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需纳入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不论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验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第十三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到货验收后,一周内凭采购合同、发票、验收证明等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入库手续。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类仪器设备家具优先保证教学、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 使用管理人需认真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要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人每年进行本部门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包括账、账核对,账、物核查,损溢认定等。
第十七条 使用管理人负责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处置申报,并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